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一)41416建號拍定後點交。於民國108年3月22日現場查封時,發現該棟公寓一層兩戶,門牌號碼分別為尊賢街211號及215號。嗣於同年5月14日赴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瞭望台係位於頂樓。第三人陳培文陳報建物係其與配偶李畇臻分別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出租人均為債務人,租期分別為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均為新臺幣(下同)2萬元;且其經出租人同意,將屋內4個房間及客廳餐廳廚房做改裝,分別出租予4人,其中1人已解約,其餘3人分別為陳○○(租期自108年4月26日至109年4月25日,租金7,800元)、湯○○(租期自108年6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租金7,800元)、鄭○○(租期自108年4月30日至109年4月29日,租金8,000元);又約莫1年前房屋漏水等語。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命令除去,除前開命令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外,拍定後點交,倘該命令業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據鑑定報告記載,經查41416建號未在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布之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列管名冊內,未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公布「有遭受放射性汙染之虞」之建築物清冊內,經訪查四鄰未發現有火災受損之影響,亦未查有凶宅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