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民國108年5月1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99-1地號為板橋區莊敬路221號旁之車道(地 下室停車場出入口)。8808建號建物部分按門鈴無人應門,使用情形不明,經本院函請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協查標的使用情形,經該局函覆所附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房屋無人居 住。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其後,有第三人胡○倫具狀到院表示,其為標的之承租人, 租期自107年4月5日起至109年3月5日止。上開第三人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 如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共同使用部分,屬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 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 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 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本院就停車位所為之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拍定後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