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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⒈10033、1145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10年5月11日現場履勘時,據實質債務人盧○惠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與母親居住使用。另門口立有「(學者)力吉聖娛樂事業有限公司」之招牌、建物旁立有「廬山咖啡」招牌之鐵皮屋,據在場人表示前開有限公司已停業、鐵皮屋目前亦改做倉庫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⒉11454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前案民國109年1月14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1033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⒊51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狀點交;55、55-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0年5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均係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76號建物前方之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