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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⒈10034、1145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10年5月11日現場履勘時,據實質債務人盧○惠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與兒子居住使用。又據前案及執行署民國110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屋頂設有數座基地台;各層樓均有因漏水所致嚴重壁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⒉11455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前案民國109年1月14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103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另其中11.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8地號權源不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⒊59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狀點交。(民國110年5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10號建物車庫口之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