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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債權人具狀陳稱據債務人即共有人之一吳金穎表示該 屋目前係另一債務人即共有人吳樹根居住,經詢問樓上及對面一樓鄰居均表示係吳樹根居住 使用;本件復就增建物進行測量時,吳樹根之子吳平炫在場稱吳樹根偶爾回來,現與其母及 妹一同居住,無出租或出借情形,廚房牆壁因地震有一條裂痕,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拍定後點交;另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 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成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成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本件5512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