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30451建號拍定後點交,30545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4月3日現場查封時發現,30545建號建物為地下平面停車場,據在場住戶陳稱,該 停車場停車位係抽籤輪流使用。債權人108年4月10日陳報,上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每二年由 住戶抽籤決定,無固定車位。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 確定判決為準。共有人間就上開建號建物之分管契約為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停 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民國108年5月6日函覆,臺北市北投區同德街44巷5號2樓由債務 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