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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2543及3512建號拍定後點交(107年11月9日勘測時發現係無人居住使用,另勘查本件標的頂樓現 場繫有警局刑案現場之黃色封鎖線,據本院函請永和分局至現場查訪及本件標的共有人之一林則 權具狀陳稱,係一名男子於107年11月5日自本件標的隔壁大樓12樓跳樓自殺,並墜落在本件標的 之頂樓)。
351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2543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係屬違建,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 案,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依序排拆,此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107年11月28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73199191號函在卷可稽,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主管 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