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第三人占用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7年4月19日現場查封、108年8月21日履勘時,拍賣標的編號3之建物,出租與第三人使用中,在場人於查封時均當場陳稱並無增建、火災等情事,惟前陽台有漏水情形,部分天花板有油漆剝落,有陽台、窗戶外推情事存在,前陽台並已打通為客廳;109年7月7日現場履勘時,義務人之代理人在場陳稱,本件標的目前已為空屋。本件拍賣標的之實際占有使用情形如何,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二、109年6月9日查封拍賣標的編號4之建物時,內部隔成三間套房,僅有1間出租與第三人,租期為107年11月10日至108年11月9日,有漏水情形,牆壁並有壁癌及龜裂情形,部分地板有凹陷情形,內部並有ㄧ水塔為整棟公寓之公用設備。本件拍賣標的之實際占有使用情形如何,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本件拍賣標的編號4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本次僅拍賣其事實上處分權,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登記,請投標人特別注意。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8月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76034998號函,本件拍賣標的編號4違章建築,項目為其他(特殊專案情形另予敘明),處理情形為:「經調閱83年航照圖似有顯影,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此部分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