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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20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5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巫國林在場陳稱,2204建號建物由其居住使用,並 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之情事,建物內滲漏水嚴重,有多處牆壁有油漆剝漏之情形,頂樓層 之木質地板亦已嚴重損壞,牆頂部分有鋼筋裸露。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3089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依108年6月17日 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 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