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109年9月8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父稱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 人。債務人於同年10月23日陳報陽台外推部分漏水,頂樓增建屋頂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1462、2146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21462建號與主建物21076建號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1463建號增建與主建物21076建號 內部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口。
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09年10月7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 置:屋頂、陽台;違建處理情形:5樓前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中之情事,將現況拍照存 證辦理。5樓頂既存違建內部隔間未隔出3個以上使用單元。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