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108年1月10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夫稱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 他人,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29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491 建號內部相通,5樓頂部分另有獨立出入口。增建部分目前作為起居室使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於108年4月18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 置:屋頂平臺;違建項目:新違章建築;處理情形:限期拆除;另於其他位置之違建部分, 拍照存證。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