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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後第三人黃順珍具狀稱自民國99年11月購買本件不動 產起即居住該址迄今,本件債務人與第三人係通謀虛偽所為假買賣,債務人非本件不動產之 所有權人,浴室有漏水情形,本件房屋拍定後不點交。另依第三人黃順珍陳報之本院106年 度重訴字第312號民事判決理由所載,亦判定系爭買賣契約為通謀虛偽所為假買賣,系爭房 地所有權移轉予債務人之債權及物權行為均屬無效,債務人非本件房地之所有權人,故本件 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須自行承擔日後返還房屋訴訟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