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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551建號建物據本院查封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中。本件拍定 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2399建號建物屬頂樓增建,有獨立之出入口,係由公寓之公用樓梯前往,結構 及使用上均獨立於551建號建物。本件拍定後點交,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08年7月1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32298號函復,經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處理 情形為其他:經調閱83年航照圖似有顯影,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新違建明確事 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故拍定人須自行 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以上,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