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6月26日現場勘測時發現,建物內堆滿水泥等施工用品,呈現施工中之狀況,無法 居住。據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觀之,建物地板刨除,管線露出、部分牆壁未上漆未貼壁 磚。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06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其中0.89平方 公尺占用鄰地,占用鄰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8年4月1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32516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 理情形表記載,違建地點:臺北市南港區成福路212號4樓,違建類型:垂直、水平增建違章 建築,違建位置:夾層、其他,項目:其他,處理情形: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 照列管(或拍照存證)。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 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