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06年9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子在場稱,不動產現由其與弟弟及債權人居住使用,無出 租、借用他人使用,多年前房屋有漏水,現雖沒有,但仍有痕跡,因地震關係,天花板及牆壁有 裂痕,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形,債務人已1、2年無居住於此,不動產有增建,堆置雜物。因 債務人未自住於此,拍定後不點交。
140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且增建部分是 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7年9月28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違建位置: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