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2424、388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08年6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林若蓁在場陳稱:建物係 其基於租賃關係占用中,租期自107年8月29日起至108年7月19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經 檢視頂樓有增建3881建號建物,與主建物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現作雜物間使用,內無衛 浴設備。108年8月16日現場執行時自窗外向3881建號建物內望去有部分雜物,債權人表示承租人 因租約到期已搬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881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8月29日函覆稱 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