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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083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債權人於民國108年6月3日陳報為空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有抵押權設定登記,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另依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記載,本件不動 產標的上現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民國107年11月26日士檢貴德107偵14522字第39402號函辦 理禁止處分登記。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本 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前段規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號、108年台抗字第 1009號、108年度台抗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意旨,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 定後辦理移轉登記,惟有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及塗銷刑事扣押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 機關之職務範圍,仍由地政機關決定是否准許,應買人請自行考慮相關風險後再為應買。
13295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因屬從物,故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8年7月1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32502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 理情形表記載,違建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190巷40弄5號,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 建築,違建位置:法定空地,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 除。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