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於108年7月15日現場查封時,由執行標地所屬「時代園邸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委物業管理人 員(職稱主任)陸O銘在場,據該第三人稱該社區各戶大門均裝置電子鎖,無法以一般開鎖 方式入內,依內部資料得知本件標的建物現非債務人自住,係出租予他人,房客資料可另向 管理委員會函查,並稱標的建物有一側鄰露台,該露台已約定由該戶專用,惟該露台現有漏 水情形(滲漏至樓下住戶),依住戶規約應由該戶負責修繕。 二、據第三人陳報之租約其上載本件標的物出租予第三人張O彥,租賃期間自民國106年7月1日 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月租新台幣12000元,每月10日付租一次,另有押租金24000元,故本 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1411建號建物之不動產謄本上載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51、52,惟其實際存 否、正確編號及使用方式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又此部份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 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