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民國108年8月14日查封時,大樓管理員稱,社區停車位係每年抽籤,目前住戶無使用停車位。不動產目前出租予曾先生,其配偶表示,已居住三年,租金含管理費、車位使用權,每月23500元,不動產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無增建。
二、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109年1月8日除去,俟除去租賃關係確定,拍定後方能點交。若因除去上開租賃關係為上級審廢棄而確定應不點交,則在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得以拍賣條件變更為由撤銷拍定;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應由拍定人另尋相關法律程序解決。拍定人、債務人、債權人均不得異議,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