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514建號拍定後點交(108年9月9日現場查封時發現:第三人高苑瑄基於租賃關係占有 中,惟其與債務人之租賃契約於查封後屆滿(108年8月31日屆滿),新租約成立於108年8 月8日查封登記之後,拍定後仍應予點交。另內部為樓中樓格局,有左右兩內梯各通往樓 上左右兩房。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489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9月 9日現場查封時,據大樓總幹事在場表示:1489建號為社區管理中心,另配賦地下二樓編 號5號之平面車位,據債務人稱,目前出租第三人廖宜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