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拍賣標的59、66及4836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目前已斷電;地下室(即標的66建號建物)經地政人員確認後無增建情形,但有部份占用公共空間(依使用執照載為變電室),現為廁所。另標的4836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9年11月1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81207號函所示,予以拍照列管,請投標人注意。另於民國109年9月4日現場查封時,大門外有台北市都發局張貼廣告物傾頹、朽毀應拆除之通知。二、本院已調查上開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不得於拍定後主張。三、本件係拍賣59及66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拍賣之483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