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拍賣標的5431建號建物108年5月15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現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 後點交。上開建物包含兩個停車位,一個在進門右手邊第一個位置,大樓停車場並無車位編 號標示,另一個為機車停車位並無指定位置。 二、6377建號為增建部分,做為房間使用,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水平增建 違章建築,係屬既存違章建築,故拍照建檔列管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 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並 非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