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⑴本件拍賣標的227及304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由莊張伋與莊衞源共同居住使用中,屋 內嚴重漏水,天花板有用帆布防漏,牆壁有壁癌;3041建號建物為陽台外推,作廚房使用。本 件標的頂樓有增建,但因有獨立出入口,故不在此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⑵本件拍賣標的304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又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9月10日北市 都建查字第1083041365號函復,屬整幢違建,經現場勘查材質老舊無新增違建,已將現況拍照 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查處,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