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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法院現場履勘,雖當時無人在場,但建物外牆懸掛宜家法拍之燈箱,入內後二樓大門處掛有仁愛代書處及宜家法拍資訊有限公司之招牌,會同員警開鎖入內,室內擺設如公司辦公室,桌椅等辦公設施一應俱全,亦設有一神明廳,桌上電信收據收件人為林義福,大樓信箱內信件收件人則為宜家法拍。又依據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108年9月5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083033702號協助調查房屋使用現況之函復,派員警到場調查由第三人林義福稱現其承租使用中,惟並未提出租賃契約。綜上,依形式外觀判斷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因上開租賃關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 (抵押權設定日期: 107年3月30日)始成立,且經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已影響抵押權,經法院於109年1月16日以執行命令除去確定,是195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