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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之使用情形如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一、假扣押查封時,同棟9樓之台北日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下一站˙台北」旅館管理人員稱 2140、2142、2146建號建物現作為旅館使用(三間家庭房),名稱似為「西門35」,並由9 樓之「下一站˙台北」旅館統一管理。惟依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8年11月12日北市觀產 字第1083005025號函所載,該局未曾核准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漢中街35號4樓之3、4樓 之5、4樓之9」之旅館業設立,亦查無旅館名稱登記為「西門35旅館」。 二、嗣於本案履勘時,第三人摩莎曼拉國際時尚藝術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在場稱該公司向債務人台 北日記股份有限公司承租2140、2142、2146建號建物作為旅館使用,三間均為四人房,惟第 三人及債務人均未提出租賃契約。
第三人摩莎曼拉國際時尚藝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台北日記股份有限公司間之租賃關係, 業經本院109年1月21日北院忠108司執玄字第74920號執行命令予以除去,若於拍定前無人異 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2140、2142、2146建號建物則依現況點交,否則不予點交,請投標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