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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法院現場履勘,現由債務人之一葉逸文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中,未提出與其他公同共有人間之分管契約,然其為債務人,故拍定後仍予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10月1日北市消調字第1083059909號函復,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9月27日會輻字第1080011451號函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08年10月4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83053513號函復,無非自然死亡相關之記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0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044424號函復,非臺北市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務人葉逸文稱儲藏室部分有壁癌但已修補,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