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478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自住使用,未配賦停車位。本件僅拍賣建物,無土地持分,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5月30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2118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5月27日會輻字第111000750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1年5月31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13043647號函覆,現地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5月3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4164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