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系爭建物鐵門鎖上,木門未關,屋外可見屋內物品皆已搬 空,無人居住之跡象,頂樓有增建,頂樓鐵門鎖上,敲門無人回應。按門鈴無人應門。另定 期測量時,五樓鐵門上鎖,木門未關,頂樓鐵門上鎖,經鎖匠開鎖進入頂樓,屋內物品亦已 搬空,頂樓增建隔間為一廳二房及後陽台;請鎖匠開啟五樓鐵門,確認屋內狀況,五樓屋內 均已搬空,無遺留物品,五樓隔成一廳四房一衛浴,地政人員稱五樓主建物無增建,測量完 畢請鎖匠將鎖回復原狀。以上房屋概況提供投標人參考,請自行評估是否參與投標,依強制 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 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惟若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另本件土 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 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本件5372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83213846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屋頂增建違章建築」,並拍照 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 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 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