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本件第一標房屋於 109 年 8 月 6 日查封,為有電梯之四層樓建物,義務人公司負責人林○泉在場稱:「我 目前跟家人住在 12-2 號房屋,12-1 號房屋之前作公司辦公室使用,但因生活需要,目前 1、2 樓改做厚 切牛肉麵餐廳營業使用,3、4 樓為空屋」,因負責人為占有輔助人,故第一標拍定後予以點交。第二標 699-1 地號土地於 109 年 8 月 31 日會同地政人員指界,係位於中和區興南路 2 段 399 巷 12-1 號前之巷 道,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第一標之建物經在場之人陳報無增建,另向相關機關查詢,並向負責人詢問,查無非自然死亡、火 災、地震受損、海砂屋或輻射屋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