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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2036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有第三人福田雨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中,租期至107 年10月31日屆滿,第三人並於108年11月13日具狀到院陳報租期屆滿後即未續約、使用,另 據管區警員查訪管理員陳稱現似由債務人自用,實際情況並不清楚。惟本標的於查封時另有 第三人李OO陳稱承租拍賣標的租期自106年4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止,每月租金12000元,因 係於查封前承租使用,拍定後原應不點交,惟債權人於109年3月3日聲請除去租賃,第三人 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同年月4日核發執行命令除去,如拍定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 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