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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法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母親稱,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1480建號建物內有陽台外推,據地政人員表示非屬增建。4241建號建物為頂樓增建,僅得由1480建號建物內梯通往,無獨立對外出入口,現亦由債務人及其家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424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11月11日北拆認二字第1083219339號函復,經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