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807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10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27地號土地,位於水蓮山莊外圍, 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平面停車場;1028地號土地,位於水蓮山莊外圍,部分為道路,部分 為地下停車場之車道、管理室、部分警衛室、汽機車平面停車場及一鐵皮倉庫部分占用; 512建號建物部分為走道;513建號建物部分為生活館及管理中心;514建號建物部分為第三 會議室;515建號建物為俱樂部及健身房;8072建號建物,經債權人查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 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