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6890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父親曹○偉在場稱房屋、地下2樓第39號平面車位及地下1樓第36號機車車位,係由債務人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9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