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552建號據第三人蔡OO稱,目前係第三人私立莊敬高職向債務人承租做為宿舍,其中30個房 間為學生使用,3個房間為教師使用,租期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因占有於查 封前,目前為不定期限租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1557、1562建號據第三人李OO稱,目前係與債務人簽訂無償使用契約,做為立法委員羅明才 之辦公室,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1563建號門外懸掛「仲一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招牌,據第三人蔡OO稱,亦為第三人莊敬 高職向債務人承租做為宿舍,租期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因占有於查封前,目 前為不定期限租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1567建號據自稱係「妮泰雅舒壓館」之老闆陳OO表示並依其陳報之租賃契約所示,係向債務 人承租,租期自104年3月1日起至106年2月28日止,因占有於查封前,且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 分,其使用應受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拘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680地號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巷6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空地,681地號位於門牌 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巷6號至12號建物前方車棚外之空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7 年6月4日新北工建字第1071015739號函示,均為73店使字第1267號使用執照(72店建字第 1762號建造執照)所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又按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函示,應與上開建物 一併拍賣,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該二筆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