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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現出租予第三人,承租人表示已居住3、4年,與前任房東締約,租期自108年4月5日起至110年4月4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8,000元,本件屋況有龜裂、漏水壁癌之情形,承租人稱本件為海砂屋,隔壁整修時天花板塌落,本件屋內有多處漏水。該租賃權業經法院109年4月30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2‧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稱至民國108年9月25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無本件建物申請資料,惟是否為海砂屋仍應經專業人員現場採樣檢測方得判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