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08年10月14日現場履勘時在場人邱美智稱477建號建物隔成2間套房出租,現均為空屋,無 人承租使用,其中有內梯通往5樓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93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前方道路之3分之1,其上有劃設機車停車格,因係拍賣應有部分, 故拍定後不點交,惟應與上開主建物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4199建號為頂樓增建,可於4樓內梯及5樓外梯陽台進入,有獨立之衛浴,並有客廳及客房, 目前出租他人使用,故增建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419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