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據信託委託人之母親胡○青稱,本件拍賣標的目前信託登記於債務人名下,另於地下一樓有編號52號之坡道平面式停車位,現均由委託人自行使用,並無出租予他人;另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09年8月31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093044070號函覆,經查訪該址現為空屋,無人占用、使用。403─1、405─1、422─1地號土地,係為建物後方機車停車場及地下停車場之車道;419地號土地則位於信義國際大廈社區內,為建物後方之庭院,上種有植裁。本件拍賣標的除4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 (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辦理,始得作為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其餘皆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8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35921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8月28日會輻字第1090009664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09年8月31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093044069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並依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07282號108年12月27日履勘時信託委託人之母親胡○青稱非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除共同使用部分2402建號建物之持分,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240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