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2071建號、334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停車位部分不點交。 (二)民國107年6月26日現場查封及108年10月1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員工高大鈞在場陳稱,建 物目前由債務人自行使用中,惟109年4月1日第三人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其對該 建物與債務人間成立租賃期間自107年9月18日至109年9月17日之租賃契約,縱其租約真實仍 屬查封後成立之租賃關係,且因未交付占有本件仍應點交。三樓有部分為附屬建物,其餘為 增建。債務人於108年12月6日陳報,車位位於B1,編號為B99-1,是園區共有部分配屬的, 無獨立產權,是債務人在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