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即被繼承人秦維華員工表示,目前仍作為公司之 用。嗣本院於現場查封及履勘時,經社區管理員表示目前建物自被繼承人秦維華死亡後即未有人 居住,自108年7月份後即積欠管理費未繳。另該建物之共有部分有一地下2層坡道平面停車位, 並無編號,僅於牆面噴漆標明「80號九樓」字樣等語。債權人亦陳報拍賣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亦 無出租第三人使用等語。惟查:建物配賦之停車位,為拍賣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由該全體共有 人協議為之,其配賦之停車位編號及其位置,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查封時配賦之停 車位編號僅供參考,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拍賣房屋部分於拍定後可點 交,但若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