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聲請人陳報,本件拍賣標的1743建號建物,出租與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作新生南路 分店使用,租賃期間自105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租金為分段約定,現為每月278,000 元(自106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另訂有新租賃契約自110年4月1日至115月3月31日 止,租金為每月285,000元;1742建號建物,現出租與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使用,租賃期 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其後更新為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租金 為每月28,000元;皆訂有書面契約可稽,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二種住宅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