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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3建號據現場天鷹物業管理公司嚴主任稱,原由關係人即拍賣標的委託人林志杰居住,自 民國108年1月起就開始積欠管理費,民國108年2月間將鑰匙交給管理室保管後,目前房屋無 人居住使用,屋內僅有一些家電、冷氣機,且已遭斷水斷電,停車位(地下一層第30號)亦 無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系爭不動產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全新字第376號假扣押事件,禁止信託人林志杰 對本件債務人彭家蓁所有不動產之信託受益權所為禁止移轉或其他處分,第三人彭家蓁亦不 得對林志杰上開請求權為交付或移轉之行為之註記,並非查封登記,僅為一般註記,於本件 拍定後併予塗銷其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