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民國108年10月3日假扣押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無人應門,至地下5樓查看編號250車位其 上無停放車輛;社區物業祕書稱標的係登記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出租情形,且掛號信已有 1、2個月未領取,管理費有欠繳情形,另社區有規定不能增建及設置樓中樓。本院109年3月 9日履勘時,無人應門,會同員警鎖匠開鎖入內,屋內尚有生活用品、傢俱、雜物散落各 處,已斷水斷電,應已無人居住。經詢問社區副理稱該戶自查封至現在無人居住,管理費已 有9個月未繳。至地下5樓編號250車位查看,上無停放車輛。本件5932號建號建物拍定後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