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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21、24106建號拍定後點交(108年7月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目前自住使用。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2、23327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7月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 為地下二樓編號30、32、33之停車位,其中編號30號出租他人使用;其餘車位由債務人自 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3354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24106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8年11月5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建築,列 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建物登記。與主建物23321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