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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在場人黃惠貞開門稱其向債務人陳文郁承租該屋,該屋有附屬停車位,位 於地下二層編號2286號,租約自108年6月1日到112年5月31日到期,租金每月新臺幣13,000 元,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因查封前已有第三人合法承租佔用,拍定 後不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第一種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 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另據承租人陳稱本建物尚有1個位於B2(地下2樓)之平面式停車位(編號2286號)等語,惟 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定決定, 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拍賣 條件之揭示,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本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載明:「(限制登記事項)依107年6月14日板登字第 165710號辦理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本筆合宜住宅房 地,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之日起十日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 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以承購房地原價85%之價格,移轉予請 求權人,限制登記範圍:100000分之21,107年7月5日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中華民 國,統一編號:0000000158;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等語,若限制登記機關拍定後不願 塗銷該登記,投標人應審慎評估此一風險後始為投標,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 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