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本件建物現由朱仲欽及其家屬自住使用,債務人即建物所有人朱鄭春美並未居住於該處,頂 樓有增建,與主建物不相通,增建由其弟居住使用,建物有漏水,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非自然死亡等情。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6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14號研討結 論,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拍賣之309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 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