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拍定後點交。據108年8月2日查封筆錄及同年10月15日執行筆錄所載:經入內檢視發現建物內無人,遺留大量電器、家具、生活用品及垃圾,社區總幹事表示債務人及其家人已搬遷約一星期,大門未上鎖等語,天花板及牆面油漆剝落,1樓前方增建部分及屋內地板有積水;增建1033建號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1樓前方之增建設有大門可出入,屋內有水無電,遺留腐敗之食物。另376─127地號土地上除上開建物外,無其他地上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33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11月22日函覆稱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