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2040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履勘,按門鈴無人回應後開鎖入內查看,依據大門張 貼欠繳管理費通知、門口未簽收信件通知單及屋內僅留少數衣櫃沙發等傢俱無一般生活用品 等外觀形式判斷,現已無人居住,故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第三人許隆稱(自稱住戶,非管委會人員),含一個平面 停車位,編號為1號,僅停車場進出口為機械升降式等語。惟停車位使用現況未明,是否有 第三人占有使用須拍定人須自行確認;又究係為分管契約專有使用或每年抽籤亦須拍定人自 行向管委會確認,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有內梯通往地下室(三房一衛),一樓則有增建部分2606建號,並有占用鄰地情 形,占有鄰地之權源不明,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又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 108年12月1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52402號函復,該2606建號經認定為水平增建違章建 築,違建位置系法定空間,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 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