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65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8月15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652建號建物為公寓式建築,屋內為樓中樓格局共有3 層,內部有樓梯相通。建物享有停車位抽籤之權力,為不固定之停車位,需每年度以抽籤方 式確認使用位置。無人居住使用,牆壁嚴重油漆剝落,天花板水泥掉落且鋼筋裸露,部分木 質地板已損壞。經地政人員確認建物夾層部分有一天井被填補且其上方亦有增建即1652建號 建物增建之第3層,經檢視夾層部分與主建物內部以樓梯相通,對物並無獨立出入口。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之使用位置及方式,是否有分管協議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883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依109年2月5日 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於屋頂、夾層增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