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點交否:107年4月18日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目視無使用或住居情形,114年3月28日詢問義務人之負責人,經負責人陳報拍賣之標的現無租約且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本件土地係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2,70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未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