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21、622、664、665建號建物據債務人代理人到場稱對外以西門好好玩經營旅店,嗣後債務人之清算人陳報西門好好玩旅店係由另一債務人高絲旅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拍賣標的現況為打通使用,全部隔成房間供旅店使用,建物隔間自108年迄今皆未變更,格局現狀都一樣,故詳細建物範圍以本院108司執113955號案件地政人員所指之範圍為準,即665建號約包含857、858、859、860、861及部分839、862、863、865、866號房,664建號約包含835、836、837、838及部分839、862、863、865、866號房,621建號約包含867、868、869、870號房,622建號約包含850、851、852、853、856、855、871、872號房,又621、622建號間之共有部分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各建號間之確切位置仍應依地政機關鑑界為準,拍定人應自行處裡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與非本件拍賣標的之相鄰建號之界線問題,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經臺北市消防局稱107年7月5日拍賣標的址曾發生火災,惟未發生人員傷亡,僅部分受火燒毀,其餘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